设置医疗机构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2026年4月24日,《设置医疗机构批准公示》内容因医疗机构设置申报主体变更,原《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鹰卫机构字〔2026〕1号)即日起作废。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有关设置内容重新公示如下:

设置单位(人):鹰潭市精神专科医院筹建组。

类  别:精神病医院。

  称:鹰潭市精神专科医院

  址:象山村榜山路以南纬一路以北

有制形式:全民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499张(0张)

级  别:三级。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以书面的形式据实反映。联系电话:0701-6216926,联系人:饶老师,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D710医政科教科,邮政编码:335000。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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