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为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的工作要求,经对照《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涉企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卫办发〔2025〕7号),结合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对本年度卫生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4.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docx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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