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杨建国:(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320624********5017;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电话:167****1683/134****4889)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5年9月1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鹰卫医罚〔2025〕15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缴纳罚款55000元。缴至江西省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江西省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梅园大道43号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鹰卫医催〔2026〕2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