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印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国疾控传防发〔2024〕19号),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结核病防控策略,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推动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是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持续降低,死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逐步降低,为终结结核病流行奠定坚实基础。规划指标见下表:
领域 | 指标 | 2025年底 | 2030年 | |
总体 目标 | 核心 指标 | 结核病发病率 | <50/10万 | <43/10万 |
工作 指标 | 患者 发现 |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 | ≥80% | ≥90% |
肺结核患者中的病原学阳性率* | ≥60% | ≥70% | ||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检测率 | ≥90% | ≥95% | ||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 | ≥95% | ≥95% | ||
患者治疗 管理 | 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 | ≥85% | ≥90% | |
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 | ≥65% | ≥70% | ||
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 | ≥90% | ≥90% | ||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 ≥90% | ≥90% | ||
预防性 干预 |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率 | ≥60% | ≥80% | |
健康 素养 |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85% | ≥85% | |
*是指患者中通过病原学检测确诊的比例,此指标可用于评价结核病诊断的精准性,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
二、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治服务体系
1.织密防治服务网络。聚焦结核病防治全过程,结合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畅通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提升防治服务质量。加强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结核病门诊和病房应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信息监测共享。强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信息协同,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开展结核病哨点监测,及时掌握结核病流行情况。依托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对学校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及时开展监测、预警和溯源,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与应用。
3.建强专业防治队伍。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核心技术专家和骨干,强化各级各类人员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落实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保障各级疾控、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质量和数量。深化结核病防治交流合作,参与结核病领域标准、指南、规范等制定。
(二)提升病例发现效能
1.强化患者主动发现。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完善工作流程,对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检查,提高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时限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转诊和登记。
2.扩大重点人群筛查。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结核病患者、糖尿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每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至少开展一次结核病筛查或胸部X光片检查。学校、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医院和工矿企业等要将胸部X光片检查为主的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以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等长期照护机构内被照护人员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场所)结核病主动筛查。在疫情高发县(市、区)(发病率大于80/10万)及疫情高发乡镇(街道)(发病率大于100/10万)实行“分区分片”管理,探索扩大结核病主动筛查比例和频次。
3.深化校园结核病防控。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履行结核病防控主体责任,并定期会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开展培训及检查,做好新生入学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结核病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二学生结核病感染筛查。学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要做好接触者筛查、休(复)学管理、预防性治疗等疫情处置工作。
4.提升诊断水平。鼓励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结核病早期发现、治疗和预防性干预等方面的应用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方案应用。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具备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和传统药敏试验能力。有条件的地区为县(市、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开展耐药筛查。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提升病原学检测能力,开展结核病病原学检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
(三)全程规范诊疗管理
1.落实诊疗规范。建立健全结核病归口管理机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报告,并及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对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结核病患者的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完善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各级结核病质量控制中心或定点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规范诊疗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实施传染期肺结核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隔离治疗,有效减少传播。对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优先选择标准化治疗方案,逐步提高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
2.优化随访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患者居住地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结核病患者全程管理和跨区域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3.加强耐药防治。加大县(市、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耐药筛查力度,推动结核病耐药发现关口前移。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合理制定方案,积极推广验证有效的抗结核新药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进一步强化耐药患者的规范隔离和分类救治,提高有效治疗水平。
(四)强化干预阻断传播
1.做好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接种服务,确保接种覆盖率,开展疫苗接种效果评估。加强对接种质量的监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2.严格感染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加强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复工复课诊断证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环境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强化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活动。加强口岸结核病防控。
3.推行结核潜伏感染干预。因地制宜开设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做到应筛尽筛。采用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PPD)、重组结核分枝杆菌融合蛋白(EC)等技术筛查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对符合预防性治疗条件者,开展化学预防或免疫预防等预防性治疗干预。
(五)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1.健全保障机制。及时落实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结核按照门诊慢特病Ⅱ类管理,耐多药肺结核按照门诊慢特病Ⅰ类管理。支持各医保统筹区对二线抗结核药物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指标范围。
2.落实关怀救助。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动员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为低收入群体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积极开展结核病患者关爱行动,建立有效关爱机制。
3.精准监测帮扶。开展常态化监测,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结核病患者识别为监测对象,因人因户制定帮扶计划,加强精准帮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六)强化群众宣传动员
1.强化大众宣教。全方位、多维度、创新性开展防治结核健康教育,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宣传效果。
2.动员社会参与。推动多部门联动开展社会动员,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爱国卫生运动等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持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3.推进志愿者传播提升行动。壮大结核病防治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推动公众强化健康意识、履行健康责任。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地。疾控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医保等部门统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衔接,及时将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经费足额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经费专项用于承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组织对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省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5年底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江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