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一、文件起草背景
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和《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2号)文件,我委聚焦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妇女儿童健康福祉这一根本,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妇女联合会、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等两个文件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通知》以“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为核心,结合我省实际,立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建设目标、突出优化服务、加强部门协同等四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举措。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建设目标。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我省“两个友好医院”分阶段2025年、2027年、2030年等三个阶段, 优先覆盖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儿童医院,并逐步向基层延伸,上述三个阶段助产机构生育友好医院覆盖率分别达15%、50%、90%,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中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覆盖率分别达15%、30%,30%、50%,90%、90%。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与指南,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
(二)体现了江西特色。将“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纳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重要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统筹配备幼儿活动区、图书阅览区、培训指导区、咨询服务区、母乳喂养区、知识宣传区等功能区域,到2030年底,全省妇幼保健院实现“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设置全覆盖。
(三)突出了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助产机构、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分别聚焦群众生育体验提升和儿童健康服务改善,推进院内“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便利舒适、趣味多样的1米高度、儿童视角的就医空间和氛围,推进儿科“一次挂号管3天”“先检查后诊疗”等便民服务,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托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紧缺卫生健康人才“补链”工程,全方位加强妇幼健康保健诊疗相关学科建设和专科人才培养。
(四)加大了推进力度。明确将“两个友好医院”建设纳入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的前置条件和县域医共体改革、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监测重要内容,并委托省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动态监测“两个友好医院”建设成效,定期反馈各地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进展、问题不足,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强化了部门协同。在国家基础上新增省计生协、省妇联作为联合发文单位,强调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两个友好医院”建设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医保等部门,教育、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对于“两个友好医院”创建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等两个文件精神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