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鹰潭市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一、起草依据

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函〔2024〕316号)、《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函〔2025〕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疾控传防函〔2024〕3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疾病预防监督科起草了本试点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探索创新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深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传染病防治沟通协作,健全完善“防、治、康、管”一体化防治工作模式,按照“整体谋划、突出重点、系统实施”原则,结合鹰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鹰潭市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共分五个部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国家疾控体系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四区四高地”目标要求,有力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大力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不断探索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新路径,构建传染病防控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新局面,推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市整域推进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到2025年底,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业务融合的医防融合体系全面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明显增强。到2026年底,“医”“防”深度融合,实现业务通、资源通、信息通,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逐步降低,居民健康主要指标明显提升,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机构要成立工作委员,建立完善研判会商和协同处置机制。

二是建立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模式。探索建立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1+2+X”的传染病防治网格化管理,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以及免疫规划管理,落实《江西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年版)》,构建覆盖传染病全周期的“防、治、康、管”一体化医防融合模式。

三是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能力建设。强化传染病防控技术支撑,抓好鹰潭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强化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建立涵盖感染科、重症医学科、呼吸科等多学科的传染病救治团队。强化传染病首诊负责制,规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建设医防融合大数据平台,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部署应用,实现患者基本信息、诊疗活动信息、传染病报告卡、门(急)诊病历等二十多个信息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强化慢性传染病筛查,依托我市正在开展的重点人群肺癌筛查项目,对重点筛查的高危人群(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有慢性传染病家族病史者、长期吸烟饮酒者),依据慢性传染病类型和特点,联合社区、企业、学校采取体验、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方式,组织集中筛查活动,做好筛查人员的数据管理、质量控制、后续干预与随访工作。

四是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业务整合。全力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工作,全域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完善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免疫预防服务水平,建立以社区预防接种门诊、产科接种门诊为重心预防接种服务模式。打造健康教育主阵地,依托“潭医生”、“贵小康”、“余家医”等卫生服务品牌,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融合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全流程。建立完善评估制度,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评估,将医疗机构履行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职责纳入医院年度工作巡查。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5年2月—3月):市、区(市)两级组织制定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部署工作任务。

(2)实施阶段(2025年4月—10月):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跟进推动任务落实。

(3)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2月):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试点工作成熟做法和经验,准备好相关工作材料,做好迎接国家疾控局和省疾控局的评估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督导评估等四个方面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推动力度,将试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

(2)强化部门协作。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卫生健康(疾控)行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3)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4)完善督导评估。完善综合评价机制,实行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综合评价,并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医防有效融合。


      关于印发《鹰潭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0701-62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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