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各区(市)卫生健康(疾控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省疾控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疾控传防字〔2025〕2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鹰潭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鹰潭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21日
鹰潭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
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为探索创新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深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传染病防治沟通协作,健全完善“防、治、康、管”一体化防治工作模式,按照“整体谋划、突出重点、系统实施”原则,结合鹰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国家疾控体系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四区四高地”目标要求,有力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大力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不断探索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新路径,构建传染病防控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新局面,推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整域推进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从医疗机构履行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出发,强化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应急处置中的协调配合,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有机衔接,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到2025年底,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业务融合的医防融合体系全面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明显增强。到2026年底,“医”“防”深度融合,实现业务通、资源通、信息通,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逐步降低,居民健康主要指标明显提升,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体系。
1.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好的经验做法,成立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市疾控中心成立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指导中心,与鹰潭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指导全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疾控局、市疾控中心】
2.市中心城区总医院、贵溪市总医院、余江区总医院、鹰潭一八四医院成立工作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实行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共卫生科合署办公。【责任单位:各级总医院、鹰潭一八四医院】
3.建立完善研判会商机制,建立疾控机构与公立医院日常定期会商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就原因不明传染病、传染病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风险因素监测和院感事件等进行通报、会商并开展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委疾病预防监督科,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
4.建立完善协同处置机制,依托市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农业、海关、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传染病监测、研判、处置等工作协同机制,遇到重大疫情防控,成立应急流调中心,及时研判疫情风险,共同制定防控计划和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委疾病预防监督科,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
(二)建立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模式
5.探索建立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1+2+X”的传染病防治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市、区(市)、乡、村四级医疗和公卫资源,构建市、区(市)、乡、村四级传染病、慢病管理中心,实现传染病、专病与慢性病、健康宣教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科室】
6.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以及免疫规划管理;对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人员开展传染病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传染病防控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开展联合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强化多部门协同作战能力。【责任单位: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
7.落实《江西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年版)》,以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流感、肺结核、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为切入点,开展早筛、早诊、早治和诊后管理服务,构建覆盖传染病全周期的“防、治、康、管”一体化医防融合模式。【责任单位:各级总医院及各级医疗机构】
8.组建完善家庭医生团队,对居民健康信息进行收集并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传染病重点人群做好跟踪管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用药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规划信息与基层卫生科、疾病预防监督科】
(三)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能力建设
9.强化传染病防控技术支撑,依托市中心城区总医院、市疾控中心,建立市级传染病防控协同联盟,作为全市传染病防控、救治培训指导和科研创新技术支撑,抓好鹰潭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中心城区总医院,市疾控中心,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10.强化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以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抓手,提升传染病诊治检测能力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能力;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强化急救队伍建设,建立涵盖感染科、重症医学科、呼吸科等多学科的传染病救治团队。【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医政科教科、疾病预防监督科、医疗应急与政策法规科】
11.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管理,完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强化传染病首诊负责制,规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加强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构建以哨点医院为核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加快推动构建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医政科教科、医疗应急与政策法规科、规划信息与基层卫生科】
12.建设医防融合大数据平台,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部署应用,实现患者基本信息、诊疗活动信息、传染病报告卡、门(急)诊病历等二十多个信息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依托市级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完善医疗信息资源公共服务机制,打通HIS系统和电子健康档案等系统信息壁垒,多渠道完善和丰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居民、家庭医生、临床医护和公共卫生人员之间互动沟通和信息共享融合。【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疾病预防监督科、医政科教科】
13.强化慢性传染病筛查,依托我市正在开展的重点人群肺癌筛查项目,对重点筛查的高危人群(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有慢性传染病家族病史者、长期吸烟饮酒者),依据慢性传染病类型和特点,联合社区、企业、学校采取体验、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方式,组织集中筛查活动,做好筛查人员的数据管理、质量控制、后续干预与随访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委机关各科室】
(四)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业务整合
14.全力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工作,全域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完善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选派机制,完善优化监督员巡查方式,强化监督员线上线下培训,做好监督员日常管理及评价。【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15.提升免疫预防服务水平,建立以社区预防接种门诊、产科接种门诊为重心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手段,拓展预防接种服务,指导临床医生针对老年人、糖尿病病人等特殊人群开具“免疫处方”,合理建议接种流感、肺炎球菌等疫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疫苗接种咨询服务门诊,为特殊健康状况人群提供预防接种咨询和评估,利用人工智能和区域诊疗平台,自动采集咨询对象诊疗史等评估资料。【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16.打造健康教育主阵地,依托“潭医生”、“贵小康”、“余家医”等卫生服务品牌,多点位精准投放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融合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全流程,把各级医疗机构打造成为健康教育主阵地,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重健康服务模式,实行药方和健康教育“双处方”。【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委医政科教科、疾病预防监督科】
17.建立完善评估制度,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流调与疫情控制、救治防控、预防接种、能力提升等,将医疗机构履行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职责纳入医院年度工作巡查。【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2月—3月):市、区(市)两级组织制定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部署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0月):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跟进推动任务落实。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2月):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试点工作成熟做法和经验,准备好相关工作材料,做好迎接国家疾控局和省疾控局的评估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推动力度,将试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卫生健康(疾控)行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完善督导评估。完善综合评价机制,实行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综合评价,并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医防有效融合。
附表:鹰潭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鹰潭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 | 工作体系 | 1.成立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市疾控中心成立市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指导中心。 | 2025年3月 | 市疾控局,市疾控中心 | |
2.市中心城区总医院、贵溪市总医院、余江区总医院、鹰潭一八四医院成立工作委员会。 | 各级总医院、鹰潭一八四医院 | ||||
3.建立完善研判会商机制,建立疾控机构与公立医院日常定期会商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委疾病预防监督科,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 | ||||
4.建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传染病监测、研判、处置等工作协同机制。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委疾病预防监督科,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 | ||||
二 | 工作模式 | 5.探索建立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1+2+X”的传染病防治网格化管理模式。 |
2025年10月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科室 | |
6.定期开展联合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强化多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 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 | ||||
7.落实《江西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年版)》,构建覆盖传染病全周期的“防、治、康、管”一体化医防融合模式。 | 各级总医院及各级医疗机构 | ||||
8.组建完善家庭医生团队。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规划信息与基层卫生科、疾病预防监督科 | ||||
三 | 能力建设 | 9.依托市中心城区总医院、市疾控中心,建立市级传染病防控协同联盟,抓好鹰潭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建设。 | 2025年10月 | 市中心城区总医院,市疾控中心,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 |
10.以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抓手,提升传染病诊治检测能力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能力。 |
2025年10月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医政科教科、疾病预防监督科、医疗应急与政策法规科 | |||
11.强化急救队伍建设,建立涵盖感染科、重症医学科、呼吸科等多学科的传染病救治团队 | |||||
12.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管理,完善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医政科教科、医疗应急与政策法规科、规划信息与基层卫生科 | ||||
13.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部署应用。 | 2025年6月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疾病预防监督科、医政科教科 | |||
14.建设医防融合大数据平台,打通HIS系统和电子健康档案等系统信息壁垒,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 |
2025年10月 | ||||
15.强化慢性传染病筛查,依托我市正在开展的重点人群肺癌筛查项目,组织集中筛查活动,做好筛查人员的数据管理、质量控制、后续干预与随访工作。 |
2025年10月 | 市卫健委(疾控局),各区(市)卫健委 | |||
四
|
业务整合
| 16.全力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工作。 |
2025年10月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 |
17.提升免疫预防服务水平,针对老年人、糖尿病病人等特殊人群开具“免疫处方”,设立疫苗接种咨询服务门诊,为特殊健康状况人群提供预防接种咨询和评估。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 ||||
18.依托“潭医生”、“贵小康”、“余家医”等卫生服务品牌,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融合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全流程,打造健康教育主阵地,实行药方和健康教育“双处方”。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疾控中心,各级总医院,委医政科教科、疾病预防监督科 | ||||
19.建立完善评估制度,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评估,将医疗机构履行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职责纳入医院年度工作巡查。 |
2025年12月 |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各级总医院,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