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卫健委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别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1

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条。

3.《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五十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五十二条。

委托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鹰潭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行使,下同。

2

传染病防治相关单位、产品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3.《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第四条。

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三十九条。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五条。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九条。

7.《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十六条。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四条。


3

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三条第二款。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四条。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四条。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第690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十五条。

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第四条。

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第四条。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四十条。

6.《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


5

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6号)第三条。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条。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第一款。

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一条。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二条。

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七十二条。

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十七条。

1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

12.《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号)第三十一条。   

13.《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二条。

1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第10号)第三十七条。

1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三十一条。

16.《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1号)第四十条。

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

18.《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四条。

19.《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七条。


6

交通卫生检疫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六条。


7

中医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第十一条。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五十七条。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

5.《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4号)第三条、第十五条。

6.《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四条。


8

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行政强制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二款。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四条。


9

对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10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3.《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六条。

4.《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


11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取缔

行政强制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六十三条。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二条。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第三条、第十五条。


12

控制传染病传播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条。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13

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2.《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五十条。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4.《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14

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6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15

违反护士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6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

2.《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计委令第9号)第二十条。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17

违反医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4.《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四十四条。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6.《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8.《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18

违反国家精神卫生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645号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


19

违反抗菌药物等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六十条。


20

违反母婴保健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90号)第四十条。

3.《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4.《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十六条。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6.《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21

违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1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2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3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第四十三条。

5.《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第四十四条。

6.《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


24

违反国家献血、血液制品管理、单采血浆站、血站及临床用血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3.《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九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5.《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

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7.《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25

违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6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

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四十条。

4.《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四十九条。


27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七条。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8

违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预防处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五条。

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第五十七条。

4.《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3号)第四十四条。


29

违反疫苗管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第四十五条。


30

对违反中医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2.《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


31

对学校卫生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32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3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4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5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36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37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38

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