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床位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一、《意见》制定背景

随着“十三五”期间省、市医院“一院多区”发展和市、县公立医院改扩建以及异地搬迁,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床位增幅及增长绝对值超过同期医护人员增幅,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扩张后医护人员储备不足、医务人员配比无法达到该级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情况。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快速扩张伴随而来的区域竞争,进一步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发展空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床位资源调配,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分级诊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公立医院床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部分省公立医院床位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组织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及医院管理等专家进行了研究讨论,充分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省直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研究制定本《意见》。《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我省床位资源管理,推动省内床位配置总量更合理、区域结构更优化、要素资源更匹配、管理服务更高效,更好地满足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要求坚持床位配置规划导向。明确坚持规划导向,原则上未纳入属地具实施效力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的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建设项目,不得转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立项审批。强调区域床位配置倾斜方向,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向感染、重症、肿瘤等薄弱专科重点学科倾斜。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5张。

第二部分要求合理确定床位数量规模。在适度放宽公立医院床位限制的同时,明确新设置的县办、设区市办、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的适宜床位数,严控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盲目扩张。规范分院区床位数量配置,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新增分院区的,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应当综合考虑平均住院日等因素,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

第三部分要求提升床位资源使用效率。按照“优质、高效、均衡”的总体要求和“限定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的总原则,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持续提升属地床位资源使用效率。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对全院床位配置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鼓励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统筹床位资源,引导康复期、稳定期患者以及术后患者下转,提升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要求加强床位配置全程管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强属地床位配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每年定期对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等重点指标值进行一次评价,规范引导公立医院进行床位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开放床位,原则上实际开放床位数不超过核定床位数的115%。《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如有政策调整,将及时更新公布。


相关文件: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床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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